-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5-00004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主题分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一定科研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企业类申报单位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依托单位获批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1年以上。
2.科研能力:在某一学科或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能够承担基础性研究和基础应用性研究任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基础条件: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300万元以上。
4.科研队伍:拥有较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建设保障:具有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的领导班子,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基本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条件,具备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