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954/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主题分类
- 市商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参与商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平顶山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线下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销售规模,经营商品包含有电动自行车,能够为消费者开具规范的销售发票。
(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产品合格证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要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锂离子电动自行车还需要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三)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以旧换新资金保障、设备操作、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五)管理运营规范,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严格的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规范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参与补贴活动的相关台账资料。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销售清单、回收清单等。
(六)具有旧车回收能力,与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回收的废旧车辆及蓄电池必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置。
(七)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不得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付等待时间;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八)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
(九)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