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954/1754-00008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主题分类
- 市商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参与商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有相关家居补贴产品,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一定销售规模,能够为消费者开具规范的销售发票。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能够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进销存台账、出入库台账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三)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四)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五)售后服务良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六)自愿参加本次家居补贴活动并遵从活动规则和要求;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七)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