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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188体育汝州市寄料华盛养殖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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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汝州市寄料华盛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82MA4365G806
法定代表人 殷XX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农(农产品)罚〔2025〕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许 军(16040019060) 李晓伟(16040019006)
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1日,汝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2025年2月21日生产的鸡蛋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初检和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复检,分别检出甲硝唑4.48μg/kg(NO:NZ2500060)和4.46μg/kg(NO:W202500127001),超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规定的标准限量值每kg≤1μg。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询问笔录、汝州市畜牧发展中心188体育抽样基数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鸡蛋450千克,销售价格每千克6.2元。 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主要证据材料 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1份;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1份; 3、初检报告 1份; 4、复检报告 1份; 5、汝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召回通知书 1份; 6、汝州市寄料华盛养殖场复检申请 1份; 7、汝州市畜牧发展中心复检申请 1份; 8、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复检申请 1份; 9、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188体育移交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关线索的函》 1份 10、殷XX身份证 1份; 11、程XX身份证 1份; 12、营业执照 1份; 13、询问笔录 1份; 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 1份; 15、授权委托书 1份; 16、承诺达标合格证 1份; 17、汝州市畜牧发展中心188体育2025年农业农村部监督抽查4家蛋鸡场生产鸡蛋甲硝唑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1份; 18、汝州市畜牧发展中心188体育抽样基数的情况说明 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集体讨论,本案的处理意见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玖拾元(2790元)、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伍佰元(54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玖拾元(2790元); 2、罚款伍万肆仟伍佰元(5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26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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