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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88体育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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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陈 某某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 ) 文 综 罚 字 〔 2 0 2 5 〕 4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韩 璐 ( 执 法 证 号 1 6 0 4 0 0 2 1 0 1 9 ) , 侯 亚 磊(执 法 证 号 1 6 0 4 0 0 2 1 0 2 9 )
违法事实 4 月 2 2 日 下 午 ,本机 关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韩 璐 ( 执 法 证 号 1 6 0 4 0 0 2 1 0 1 9 ) , 侯 亚 磊(执 法 证 号 1 6 0 4 0 0 2 1 0 2 9 ) , 会 同 平 顶 山 市 “ 扫 黄 打 非 ” 工 作 小 组办公 室 、 市 邮 政 管 理 局 工 作 人 员 于 1 5 : 5 0 时 到 达 位 于 鲁 山 县 北 环路豫 西 建 业 物 流 园 申 通 仓 库 , 向 申 通 物 流 公司 经 理 李 亚 宾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 说 明 来 意 后 , 对 该 仓 库 进 行 检 查 ,在申 通 物 流 仓 库 中 发 现 了 《 中 医 妙 方 》 3 7 6 5 本 、 《 民 间 实 用 祖 传秘方 》 5 3 2 本 、 《 中 药 方 剂 轻 图 典 》 9 0 5 本 、 《 本 草 纲 目 》 9 0 1 本 、《神 农 本 草 经 》 9 0 8 本 , 以 及 已 包 装 好 等 待 发 货 的 《 中 医 妙 方 》218 本 。 执 法 人 员 通 过 物 流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查 询 到 申 通 物 流 公 司 与陈红 军 签 订 的 《 寄 递 物 品 安 全 保 障 协 议 书 》 及 陈 红 军 的 身 份 信 息 ,同时 在 出 版 物 打 包 发 货 人 孙 飞 的 见 证 下 对 以 上 出 版 物 进 行 清 点 ,共计 7 2 2 9 本 , 并 出 具 《 证 据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通 知 书 》 等 相 关 文 书 。申通 物 流 公 司 经 理 李 亚 宾 向 执 法 人 员 提 供 了 陈 红 军 的 身 份 证 复印件 、 《 寄 递 物 品 安 全 保 障 协 议 书 》 复 印 件 、 《 订 单 查 询 数 据 》 电子版 。 受 陈 红 军 雇 佣 负 责 发 货 的 孙 飞 见 证 了 整 个 执 法 过 程 , 因 案情需 要 由 现 场 负 责 发 货 的 孙 飞 签 字 , 执 法 人 员 同 时 对 执 法 过 程 进行拍 照 取 证 。 4 月 2 2 日 , 本 机 关 对 该 案 件 进 行 立 案 调 查 。 4 月 2 3 日 , 本 机 关 执 法 人 员 对 涉 案 的 抖 音 商 城 店 铺 易 顺 百货商 行 、 荣 泰 图 书 店 、 长 峰 书 店 、 博 远 图 书 店 进 行 远 程 勘 验 。 4 月 2 4 日 , 本 机 关 将 涉 案 出 版 物 《 中 医 妙 方 》 样 书 送 至 省新闻 出 版 局 鉴 定 ; 将 《 民 间 实 用 祖 传 秘 方 》 《 本 草 纲 目 》 《 神 农 本草经 》 样 书 邮 寄 至 天 津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 将 《 中 药 方 剂 轻 图 典 》邮寄 至 黑 龙 江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 由 两 家 出 版 社 予 以 核 实 认 定 。 4 月 2 5 日 , 本 机 关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对 孙 飞 、 陈 红 军 、 李 亚 宾 、 第 2 页 共 1 5 页 王艳 艳 进 行 调 查 询 问 。 4 月 2 8 日 , 本 机 关 收 到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 出 版 物 鉴 定 意 见 书 》(豫 新 出 鉴 〔 2 0 2 5 〕 4 1 号 ) , 经 审 读 送 审 的 《 中 医 妙 方 》 样 本 属于假 冒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 认 定 该 出 版 物 样 本 为 图 书 类非法 出 版 物 。 4 月 3 0 日 , 本 机 关 收 到 黑 龙 江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出具的 《 关 于 《 中 药 方 剂 清 图 典 》 图 书 鉴 定 的 复 函 》 , 称 : “ 经 过 技术研 判 , 邮 寄 来 的 样 书 与 我 社 出 版 的 图 书 存 在 很 大 差 距 , 不 是 我社正 规 出 版 物 ” 。 5 月 6 日 , 本 机 关 收 到 天 津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有限公 司 出 具 的 《 认 定 函 》 , 认 定 《 本 草 纲 目 》 《 神 农 本 草 经 》 为 侵权复 制 品 。
主要证据材料 证 据 一 : 1 . 《 平 顶 山 市 “ 扫 黄 打 非 ”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对“扫 黄 打 非 ” 案 件 线 索 转 交 的 函 》 1 份 1 页 ; 2 . 《 现 场 检 查 ( 勘验) 笔 录 》 ( ( 平 ) 文 综 检 ( 勘 ) 字 〔 2 0 2 5 〕 9 号 ) 1 份 2 页 ; 3 . 第 7 页 共 1 5 页 第 8 页 共 1 5 页 《 证 据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通知书 》 ( ( 平 ) 文 综 保 字 〔 2 0 2 5 〕 9 号 ) 1 份 1 页 ; 4 . 《 证 据 先 行登记 保 存 物 品 清 单 》 1 份 1 页 ; 5 . 现 场 执 法 检 查 证 据 照 片 1 份 6页; 6 . 恒 盛 图 书 店 资 料 信 息 ( 李 亚 宾 现 场 提 供 ) 1 份 1 页 ; 7 . 陈红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1 页 ; 8 . 昊 阳 图 书 店 单 号 查 询 结 果 照 片 (由市 邮 政 管 理 局 工 作 人 员 张 攀 攀 ) 1 份 1 页 ; 9 . 《 订 单 查 询 数 据导出 》 电 子 版 3 份 ( 电 子 光 盘 ) ; 1 0 . “ 国 家 邮 政 安 易 递 平 台 ” 查询结 果 ( 由 市 邮 政 管 理 局 工 作 人 员 张 攀 攀 提 供 ) 1 份 3 页 ; 1 1 .《寄 递 物 品 安 全 保 障 协 议 书 》 附 ( 禁 止 寄 递 物 品 指 导 目 录 ) 1 份3页 ; 1 2 . ( 证 明 案 件 来 源 、 执 法 过 程 ) 证 据 二 : 1 . 《 应 用程序 ( 远 程 ) 勘 验 笔 录 》 ( ( 平 ) 文 综 检 远 勘 字 〔 2 0 2 5 〕 4 号 ) 1份2 页 ; 2 . 4 月 2 3 日 抖 音 远 勘 截 图 证 据 单 1 份 1 5 页 ; 3 . 出 版 物鉴定 申 请 书 ( ( 平 ) 文 综 执 鉴 审 〔 2 0 2 5 〕 1 号 ) , 附 送 审 出 版 物 清单1 份 3 页 ; 4 . 河 南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出 版 物 鉴 定 意 见 书 ( 豫 新 出 鉴〔2 0 2 5 〕 4 1 号 ) 1 份 1 页 ; 5 . 《 关 于 协 助 核 实 出 版 物 的 函 》 1 份2页 ; 6 . 黑 龙 江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关 于 《 中 药 方 剂 图 典 》 图 书 鉴 定的复 函 1 份 1 页 ; 7 . 《 关 于 协 助 核 实 出 版 物 的 函 》 1 份 2 页 ; 8 .天津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关 于 《 民 间 实 用 祖 传 秘 方 》 协 助 核 实 出 版 物的回 函 附 ( 认 定 函 ) 1 份 2 页 ; 9 . 《 证 据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处 理 告知书 》 1 份 1 页 。 ( 证 明 案 件 调 查 情 况 ) 证 据 三 : 1 . 陈 红 军《调 查 询 问 通 知 书 》 1 份 1 页 ; 2 . 陈 红 军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份1 页 ; 3 . 陈 红 军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1 份 5 页 ; 第 9 页 共 1 5 页 4 . 孙 飞 《 调 查 询 问 通 知书》 1 份 1 页 ; 5 . 孙 飞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1 页 ; 6 . 孙 飞 调查询 问 笔 录 1 份 6 页 ; 7 . 李 亚 宾 《 调 查 询 问 通 知 书 》 1 份 1 页 ;8.李 亚 宾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1 页 ; 9 . 李 亚 宾 提 供 的 鲁 山 县申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1 份 1 页 ; 1 0 . 李 亚 宾 调查询 问 笔 录 1 份 6 页 ; 1 1 . 王 艳 艳 《 调 查 询 问 通 知 书 》 1 份 1 页 ;12.王 艳 艳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1 页 ; 1 3 . 王 艳 艳 调 查 询 问 笔录1 份 6 页 ; 1 4 . 案 件 相 关 线 索 协 查 函 1 份 7 页 ; 1 5 . 《 订 单 查 询数据 导 出 》 电 子 版 4 份 ( 电 子 光 盘 ) ; 1 6 . 王 艳 艳 与 陈 红 军 、 贾 延来微 信 聊 天 记 录 截 图 1 份 ( 电 子 光 盘 ) ; 1 7 . 王 艳 艳 提 供 的 申 通后台 陈 红 军 身 份 信 息 核 验 截 图 1 份 2 页 ; 1 8 . 《 应 用 程 序 ( 远 程)勘验 笔 录 》 ( ( 平 ) 文 综 检 远 勘 字 〔 2 0 2 5 〕 4 - 1 号 ) 1 份 2 页 ; 1 9 .4月 3 0 日 抖 音 远 勘 截 图 证 据 单 1 份 1 0 页 ; 2 0 . 《 应 用 程 序 ( 远 程)勘验 笔 录 》 ( ( 平 ) 文 综 检 远 勘 字 〔 2 0 2 5 〕 4 - 2 号 ) 1 份 1 页 ; 2 1.4月 3 0 日 快 手 远 勘 截 图 证 据 单 1 份 4 页 ; 2 2 . 案 件 相 关 线 索 协 查函1 份 3 页 ; 2 3 .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报 告 1 份 8 页 ; 2 4 . 案 件 调 查报告 1 份 9 页 。 ( 证 明 违 法 事 实 ) 证 据 四 : 1 . 案 件 移送审 批 表 ( ( 平 ) 文 综 移 字 〔 2 0 2 5 〕 1 号 ) 1 份 5 页 ; 2 . 案 件 移 送单(( 平 ) 文 综 移 审 字 〔 2 0 2 5 〕 1 号 ) 1 份 6 页 ; 3 . 鲁 山 县 公 安 局《关 于 退 回 平 顶 山 市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 移 送 涉 嫌 非 法 经 营 / 涉 嫌销售 侵 权 复 制 品 犯 罪 案 件 的 理 由 说 明 》 1 份 3 页 。 ( 证 明 案 件 移交及 退 回 情 况 ) 证据 五 : 1 . 《 关 于 申 请 协 查 抖 音 商 城 “ 易 顺 百 货 商 行 等 六 家 店铺后台 数 据 的 函 》 1 份 2 页 ; 2 . 杨 浦 区 “ 扫 黄 打 非 ” 暨 文 化 市 场管理办 公 室 《 关 于 抖 音 商 城 “ 易 顺 百 货 商 行 ” 等 店 铺 相 关 证 据 协查情况 的 函 》 1 份 4 页 ; 3 . 文 化 市 场 行 政 执 法 证 据 适 用 法 制 审 核表(( 平 ) 文 综 审 字 〔 2 0 2 5 〕 4 号 ) 1 份 4 页 。 ( 证 明 调 取 证 据 及合法性 审 查 )证据 六 : 1 . 陈 红 军 《 调 查 询 问 通 知 书 》 1 份 1 页 ; 2 . 陈 红 军 调查询问 笔 录 1 份 6 页 ; 3 . 陈 红 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1 页 ; 4 . 陈红军提 供 的 进 货 书 商 资 质 证 照 复 印 件 1 份 5 页 ; 5 . 陈 红 军 提 供 的四家抖 音 店 铺 《 营 业 执 照 》 《 出 版 物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1 份 6 页 ; 6 .陈红军 提 供 的 四 家 抖 音 店 铺 关 闭 情 况 复 印 件 1 份 6 页 ; 7 . 陈 红 军提供的 四 家 抖 音 店 铺 销 量 截 图 复 印 件 1 份 4 页 ; 8 . 陈 红 军 提 供 的购买《 中 医 妙 方 》 转 账 记 录 截 图 复 印 件 1 份 1 页 ; 9 . 《 案 件 相 关线索核 查 函 》 1 份 1 页 ; 1 0 . 鲁 山 县 新 闻 出 版 局 《 案 件 相 关 线 索核查回 复 的 函 》 1 份 1 页 ; 1 1 . 向 天 津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发 《 关 于协助核 实 出 版 物 的 函 》 1 份 2 页 ; 1 2 . 向 黑 龙 江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发《关 于 协 助 核 实 出 版 物 的 函 》 1 份 3 页 ; 1 3 . 天 津 科 学 技 术 出版社《 认 定 函 》 1 份 1 页 ; 1 4 . 黑 龙 江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 关 于 《中药方 剂 轻 图 典 》 图 书 鉴 定 的 复 函 》 1 份 1 页 ; 1 5 . 《 证 据 先 行登记保 存 处 理 告 知 书 》 1 份 1 页 。 ( 证 明 陈 红 军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从事出版 物 发 行 业 务 、 发 行 假 冒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的 违 第 1 0 页 共 1 5 页 法事 实 )
处罚依据 当 事 人 未 经 批 准 擅自从 事 出 版 物 发 行 业 务 、 发 行 假 冒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的违法 行 为 , 违 反 了 《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 “ 单 位和个 体 工 商 户 从 事 出 版 物 零 售 业 务 的 , 须 经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出 版 行政主 管 部 门 审 核 许 可 , 取 得 《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 和 《 出 版 物市场 管 理 规 定 》 第 二 十 条 第 ( 二 ) 项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发 行下列 出 版 物 : ( 二 ) 各 种 非 法 出 版 物 , 包 括 : 伪 造 、 假 冒 出 版 单位或 者 报 刊 名 称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 的 规 定 。 事 实 清 楚 , 证 据 确 凿 ,应当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适用裁量标准 根 据 《 出 版 管 理 条例》 第 六 十 一 条 “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设 立 出 版 物 的 出 版 、 印 刷 或者复 制 、 进 口 单 位 , 或 者 擅 自 从 事 出 版 物 的 出 版 、 印 刷 或 者 复 制、进 口 、 发 行 业 务 , 假 冒 出 版 单 位 名 称 或 者 伪 造 、 假 冒 报 纸 、 期刊名 称 出 版 出 版 物 的 , 由 出 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照 法 定 职 权 予 以 取 缔 ; 依 照 刑 法 关 于 非法经 营 罪 的 规 定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罚 的 , 没 收出版 物 、 违 法 所 得 和 从 事 违 法 活 动 的 专 用 工 具 、 设 备 , 违 法 所 得5万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5 倍 以 上 1 0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没 有违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5 万 元 的 , 并 处 2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侵犯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依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 的 规 定 和 《 出 版 物管理 规 定 》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三 款 “ 发 行 其 他 非 法 出 版 物 和 出 版 行 政主管 部 门 明 令 禁 止 出 版 、 印 刷 或 者 复 制 、 发 行 的 出 版 物 的 , 依 照《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第 六 十 五 条 处 罚 。 ” 《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第 六 十 五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出 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没 收 出 版 物 、 违 法所得 , 违 法 所 得 5 万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5 倍 以 上 1 0 倍 以下的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5 万 元 的 , 并 处 2 5万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视 情 形 限 制 开 展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活动、 责 令 限 期 停 业 整 顿 , 或 者 由 原 发 证 机 关 降 低 相 关 资 质 等 级 直至吊 销 许 可 证 ” 的 规 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已讨论
处罚内容 1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5 7 0 ) 伍 佰 柒 拾 元 ; 2 . 没 收 出版物 《 中 医 妙 方 》 3 9 8 3 册 ; 3 . 罚 款 ( 1 0 0 0 0 ) 壹 万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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