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新华区星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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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星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02MA42N1U805 |
法定代表人 |
李莎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华府公寓10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3]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慧(16040022010) 张怡(16040022008)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询问笔录》1份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相关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份、相关人员病历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照片1张。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二十一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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