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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宝丰县美兰时尚酒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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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丰县美兰时尚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1MA45UAUJ65
法定代表人 郭保昌
地址 宝丰县迎宾大道中段(金地商业区 6 号楼第 15 层)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公罚〔2024〕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陈思旭(16040022046)刘亚军(16040022023)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30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着装出示执法证对宝丰县迎 宾大道中段(金地商业区 6 号楼第 15 层)的宝丰县美兰时尚酒店检查时发现,客房 1513、1515 内有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非一次性拖鞋,现场未发现拖鞋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主要证据材料 一、主体资格的认定证据: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 1、《现场笔录》(2024年5月30日);2、《监督意见书》(2024年5月30日);3、《询问笔录(郭某)》(2024年6月27日)及郭某身份证复印件;4、宝丰县美兰时尚酒店经营现场,拍摄照片3张。
处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公共场所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 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 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 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6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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