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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宝丰县管氏金水桶保健养生会所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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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丰县管氏金水桶保健养生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21MA41P5FM01
法定代表人 徐世鑫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为民路中段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公罚〔2023〕1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陈思旭(16040022046)刘亚军(16040022023)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30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着装出示执法证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为民路中段的宝丰县管氏金水桶保健养生会所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何某、朱某2名从业人员现场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未公示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现场不能提供有效期内卫生检测报告。3、随机检查客房 303、403,房间内有可重复使用的口杯,现场未发现口杯的清洗、消毒、保洁、 盥洗等设施设备;随机检查3楼、4 楼拖鞋消毒柜,现场发现拖鞋消毒柜插头损坏无法 连接电源。
主要证据材料 一、违法主体资格认定证据: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违法事实认定证据: 1、《现场笔录》(2023年5月30日);2、《监督意见书》(2023年5月30日);3、宝丰县管氏金水桶保健养生会所经营现场(2023年5月30日),拍摄照片4张;4、宝丰县管氏金水桶保健养生会所员工何某、宋某健康证复印件各一份;5、宝丰县管氏金水桶保健养生会所经营现场(2023年8月2日),拍摄照片2张。
处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 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 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 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 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 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 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 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 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 用品用具的。”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3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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