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6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主题分类
- 执法稽查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稽发〔2025〕40号)、省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市监办〔2025〕60号),扎实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聚焦整治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以下三方面重点:
(一)重点问题。紧盯四类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重点领域。紧盯食品、农资、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领域,同时全面规范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反垄断、价格、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网监、广告等领域执法行为。
(三)重点县(市、区)。紧盯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执法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的县(市、区)。
三、进度安排
从2025年4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
(一)学习部署阶段(4月)。市局统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并在全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学习目录见附件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照市局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牵头单位统一要求和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举报、电子邮箱等渠道广泛征集问题;开通执法监督与企业直通车服务,设立涉企执法问题投诉举报信箱;发放执法监督意见卡,召开涉企执法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案卷评查,灵活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交叉评查或随机评查等方式查找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重点核查音像记录,核实是否存在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实行重大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双百回访制度,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达到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均须百分百回访涉案企业,精准高效查找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建立执法问题整改台账和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清单。每月8日前向市局案件管理科报送问题整治情况表(见附件2),6月8日和8月8日前分别报送整改报告。市局专班将适时开展指导调研工作,选择重点县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深化下一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研判。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至10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整治成效分析研判、经验做法总结提炼、 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在9月8日前,形成工作情况报告,连同主要问题清单、意见建议清单、典型经验做法清单一并报送市局案件管理科。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全系统执法人员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做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市场主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忠实实践者。围绕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突出依法行政的生命线地位,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
(二)畅通线索发现渠道。针对近年来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从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现的问题,各种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梳理的问题,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等渠道梳理重点线索;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本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意见建议;选择辖区内部分重点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建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邀请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三)及时组织问题研判。对企业与群众反映、检查发现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属于四类重点问题的执法行为,对应业务机构要及时组织研判,提出是否违法违规的认定意见。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要明确牵头机构组织会商。疑难复杂问题不能判定的,及时征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对确认属于四类重点问题的,要剖析产生的原因。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采取明察暗访、执法情况评估、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考核评议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治的,坚决纠治到位;需要一定时间的,限期整改。对企业反映特别强烈的典型问题要重点监督,必要时上级执法部门直接督办;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以及涉企行政执法腐败问题、职务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参加,专班日常工作由案件管理科牵头负责(见附件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比照市局设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协调,保障工作落实。
(二)全面协同联动。专班统一负责对接牵头单位和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专班。各业务机构分工负责本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事项的问题研判、纠治整改、指导调研、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涉及多条线多领域的,由专班牵头协调。
(三)聚焦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县区,集中发力攻坚,切实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小切口”,注意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衔接,在具体事例、具体案件和具体数据上形成标志性成果,让企业和群众可感可及。
(四)加强新闻宣传。按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突发舆情事件及时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及时提出立改废释等工作建议。通过专项行动中对个案的研判,根据需要明确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判定是否属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的标准,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统一规定,提高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引导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积极担当作为。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以案警示,坚持久久为功,形成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监督。
(六)严明纪律作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对组织不力、走过场的,及时督促整改。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实现执法监督提质增效和为基层减负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