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平顶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政办〔202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已经2025年6月27日188体育第5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14日
平顶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体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188体育涉企行政检查,制定如下措施。
一、探索企业宁静日制度。将2025年年底前每月1日至10日设为企业宁静日,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影响、突发事件、投诉举报、上级安排部署以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等特殊情形外,此时段不实施入企检查,最大限度避免执法扰企。(市司法局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行政检查主体。2025年7月20日前,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报市司法局依法组织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市司法局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梳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2025年7月25日前,行政执法主体要编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主动认领省有关主管部门梳理的行政检查事项;同时,188体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行政检查的,由实施部门梳理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布行政检查标准。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9月底前,188体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行政检查事项的,由实施部门制定检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鼓励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联合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及频次。2025年10月底前,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制定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纳入清单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除重点领域外,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年度检查频次严禁超过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限。(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联合检查方式。文化、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食品药品、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并于每月25日前通报抽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推行“综合查一次”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由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组检查人员依法完成检查,避免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情况紧急、需要当场立即实施行政检查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要做到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文书、及时告知结果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做好整改指导和复查工作。(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专项检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信用良好、经营规范的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将行政检查与“万人助万企”相结合,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注重说服教育、送法普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熟悉法律规定、政策要求,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落实“首违不罚”。(市司法局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在接受行政检查时,企业有权向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构申请“伴随式”执法监督。同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营商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相关要求,重点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市民热线、举报信箱、复议诉讼、纪检监察等渠道征集问题线索,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追责,对涉嫌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司法局牵头,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政府要做好本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