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188体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7日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188体育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体育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及有关规定精神,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以下简称政府专职队)高质量建设,结合188体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压实建队责任。县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队,加强城市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配齐人员、装备,确保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支持,合力做好政府专职队建设保障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规划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员招录和管理训练,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政府专职队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政府专职队站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以下简称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表彰项目实施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烈士,落实抚恤待遇等;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建立消防公益性基金,健全相应制度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依法受理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政府专职队法人登记;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子女入学入托等;公安部门负责协助专职消防员办理落户、政治审查、出入境查询、无犯罪证明查询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对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等免收公路、桥梁通行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为专职消防员开通绿色就医通道;税务部门负责对政府专职队新购消防车辆依法依规办理免税手续;工会负责将政府专职队纳入工会保障范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政府专职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优胜者予以表扬。
(二)细化建队任务。202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全面推进政府专职队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将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工程。
(三)规范建队验收。政府专职队验收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188体育提出申请,188体育组织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政府专职队未完成验收前,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本方案施行前已建成的政府专职队要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后续新建的政府专职队在投入执勤前要按照规定程序报请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政府专职队,当地政府要限期整改,及时申请复验。对已经通过验收的政府专职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变更;确需撤销、整合、变更的,须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经188体育同意后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二、加强管理教育
(四)明确队伍属性。政府专职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明确人员身份。专职消防员宜单独编队、专职专用,实行劳动合同制,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本方案施行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专职消防员合同到期后,由其管理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明确管理体系。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本地政府专职队的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政府专职队以及经市级消防救援部门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队,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管理。
(七)规范人员招录。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编制本级政府专职队新增用人计划,报请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方式组织实施。对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队,其人员招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其他政府专职队的人员招录由其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八)规范岗位等级和培训晋级。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其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本方案施行前已参加工作的专职消防员由其管理单位组织等级套改。晋级培训考核和等级晋升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日常管理。政府专职队的管理单位要指导其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将政府专职队及人员纳入当地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制定并落实专职消防员定期考核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婚假、孕产假、护理假,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事假、病假规定及轮休、调休政策。
(十)规范人员退出。年度考核或者晋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专职消防员应退出。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离队安置费标准由市消防救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对因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辞职的专职消防员,不予发放离队安置费。
三、严格执勤训练
(十一)严格执勤备战。政府专职队实行队长负责制,每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2名。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合理划定政府专职队执勤责任辖区,保持良好备战状态。各县(市、区)要加强政府专职队装备配备,出现损耗应及时采购补充。
(十二)严格防消联勤。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政府专职队由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防消联勤工作;乡镇政府专职队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参与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移交。
(十三)严格业务训练。将政府专职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体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业务训练标准,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监督训练计划制定和落实。
(十四)严格调度指挥。政府专职队统一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动的接处警系统、营区监控、视频会议等通信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接受消防救援部门调度。政府专职队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组织指挥。
四、强化综合保障
(十五)加强经费保障。政府专职队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队伍经费管理办法。对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队的经费,各县(市、区)应将其纳入消防救援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通过消防救援部门预算经费建设、购置的由政府专职队使用的各类资产,由消防救援部门按照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登记管理,按程序做好资产配置、处置等工作。
(十六)落实薪酬标准。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级别构成,设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薪酬待遇,其中执勤补贴和现场救援补贴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由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确定后报188体育审定。
(十七)强化社会保险和职业健康保障。管理单位要为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按当地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医疗保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纳入消防救援部门财政预算。
(十八)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在职专职消防员本人凭有效证件,在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同等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入职满3年的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入职满5年的专职消防员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配套建设供专职消防员使用的备勤公寓,以方便值班备勤。
(十九)落实伤亡抚恤待遇。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烈士及因公牺牲的专职消防员,落实抚恤优待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按照规定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工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专职消防员给予经济补助。
(二十)落实车辆交通保障。消防车、消防艇等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时,免收通行费、泊车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附件:
2025年需提质升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小计(个) | 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队 |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1 | 湛河区 | 1 | 1个:曹镇乡 | ||
2 | 宝丰县 | 10 | 1个:石桥镇
| 9个:大营镇、赵庄镇、闹店镇、张八桥镇、肖旗乡、前营乡、李庄乡、周庄镇、观音堂乡 | |
3 | 汝州市 | 13 | 3个:寄料镇、临汝镇、小屯镇 | 4个:温泉镇、米庙镇、纸坊镇、焦村镇 | 6个:蟒川镇、杨楼镇、庙下镇、陵头镇、大峪镇、夏店镇 |
4 | 舞钢市 | 5 | 2个:尹集镇、尚店镇 | 1个:杨庄乡 | 2个:八台镇、枣林镇 |
5 | 叶 县 | 15 | 2个:任店镇、常村镇 | 13个:叶邑镇、辛店乡、田庄乡、洪庄杨镇、水寨乡、夏李乡、龙泉乡、邓李乡、廉村镇、仙台镇、保安镇、龚店镇、马庄乡 | |
6 | 郏 县 | 9 | 3个:冢头镇、黄道镇、安良镇 | 6个:堂街镇、王集乡、李口镇、长桥镇、薛店镇、茨芭镇 | |
7 | 鲁山县 | 19 | 1个:张良镇 | 7个:梁洼镇、张官营镇、让河乡、瓦屋镇、赵村镇、辛集乡、尧山镇 | 11个:仓头乡、董周乡、张店乡、磙子营乡、团城乡、四棵树乡、观音寺乡、背孜乡、马楼乡、熊背乡、昭平台库区乡 |
合计(个) | 72 | 12 | 12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