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188体育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整改任务第三十六项: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存在污染隐患。河南省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量急剧增长,年产生量已达66.7万吨,但全省只有1家企业具备飞灰利用处置资质,2022年仅处置8.9万吨。商丘市、平顶山市、周口市长期堆存约8.6万吨、2.2万吨、2.1万吨飞灰。驻马店市平舆县飞灰及应急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配套的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未建成。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积存渗滤液约1.3万吨,渗滤液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二、整改措施
2024年5月底前将积存的飞灰全部转运至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188体育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平顶山市长期堆存约2.2万吨飞灰,经核查,实为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堆存飞灰,合计约2.2万吨。2023年10月20日,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9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前将堆存的1.59万吨飞灰处置到位;2023年11月23日,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0日,并于2023年11月11日前将堆存的0.6119万吨飞灰处置到位。
(二)平顶山市现有垃圾焚烧厂4座,分别是: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中节能(平顶山叶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日产生飞灰约30.16吨,厂区依法依规建有飞灰暂存间,容积为1000吨。2024年10月19日,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续签了《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每日产生的飞灰螯合后暂存至企业暂存间,经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定期安全处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电环保已委托中环信累计安全处置10611.4吨,暂存间内剩余248.29吨。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产生飞灰约20吨,厂区依法依规建有飞灰暂存间,容积为8000吨。2024年12月,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新安县环丰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由新安县环丰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定期安全处置。截止2025年1月21日,转运处置6401.22吨,暂存间剩余341.78吨。
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产生飞灰分别约20吨、25吨,厂区均依法依规建有飞灰暂存间,容积均为400吨;企业产生的飞灰经螯合后暂存于企业飞灰暂存间,按照环评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控制标准,每月两次分别运往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库区依法依规进行填埋处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暂存约30吨、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暂存约64.92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李立政
联系电话:0371-66069830
电子邮箱:hnhjws@126.com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