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主题分类
- 医疗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天使基金项目简介
“小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红基会)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患儿而设立的公益专项基金,是中国红基会“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助对象
“小天使基金”:0-18周岁患有白血病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注意:申请条件中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9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
“天使阳光基金”: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注意:申请条件中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5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
资助标准
“小天使基金”: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可补充资助2万元。
“天使阳光基金”: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申请方式
“小天使基金”:患儿监护人如实填写《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近期照片;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 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说明: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如申请患儿已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可同时提交《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申请资料提交至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天使阳光基金”:患儿监护人如实填写《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近期照片;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 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 彩超报告等)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另附,与本申请表一起申报。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备份。
申请资料提交至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联系电话:
宝丰县红十字会:0375—6589691
郏县红十字会: 0375—7068035
鲁山县红十字会:0375—7652792
叶县红十字会: 0375—8096519
舞钢市红十字会:0375—7282896
新华区红十字会:0375—6166378
卫东区红十字会:0375—3653911
湛河区红十字会:0375—7096958
石龙区红十字会:0375—2527166
汝州红十字会: 0375—60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