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5-00003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 主题分类
- 市水利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S1/T6-2021),自来水公司的取水许可证明确用途为“生活用水”,即仅限向居民提供饮用水及相关生活用水服务。给新建工业企业和城市绿化供水属于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范畴。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自来水公司若要向新建工业企业和新建城市绿化供水,必须依法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