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在保障监测帮扶效果的前提下,不强制要求配备帮扶责任人,但是需要明确监测联系人,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答? 可以。对以往已标注风险消除的,按照风险消除程序重新进行认定,需继续享受政策的 (比如无劳动能力需低保兜底的;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系统中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经核实后需要按照监测对象监测程序重新认定...
答?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不再按 “监测对象”监测帮扶,但如果是脱贫户,要继续享受有关政策,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答? 2020年以前的历史库不需要重新分类,2021年数据库的监测对象 (含已取消监测户),需要对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完善相关指标,并按照三类监测户标准重新分类,不需要重新走程序。
答? 可以纳入,在系统内脱贫户风险标注模块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