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于2025年3月14日颁布,于2025年6月14日开始实施,在2025年6月14日之前未验收完的工程,均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的标准进行验收。
答?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改变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因此,如水库灌区管理单位改变取水用途,应重新申...
答?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仅收集自有场地雨水,调蓄池未取用地表径流或地下水,在遵守当地法规政策的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具体请咨询当地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答? 河道清淤疏浚砂能否综合利用?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188体育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提出,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促进疏浚砂利用。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
答? 水利监督事项主要包括什么?依据《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监督[2019]217号),水利监督事项主要包括:(一)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三)取水许可、用水效率管理;(四)河流、湖泊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道采砂管理;(五)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六)跨流域调水、用水规划、水量分配;(七)灌区、农村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八)水旱灾害防御;(九)水利建...